25岁老人五分之一人生回忆录_我其实做过一个非常美好的乐队梦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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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其实做过一个非常美好的乐队梦 (第1/2页)

    10月新番有很多不错的选择,最近我在追阿妮亚、千年血战和孤独摇滚,阿妮亚真的很放松解压,元柳斋老爷子被人斩了是我万万没想到的,这日漫是真敢播啊,往前几年估计会出现那种给作者寄刀片的事件(我不是漫画党,不知道是不是以前就已经寄出去过了),而孤独摇滚的话,喜欢看番的朋友不一定喜欢乐队题材,一起搞过乐队的朋友又不一定对日漫感冒,所以我也就无从和人家讨论,着实有点遗憾。

    这个番一来里面都是美少女,对看后宫漫出身的我非常有吸引力,另一方面他们的发迹过程传奇但又合理,不会产生很强的跟现实的剥离感(当然了我的吉他技术距离波奇酱大概有1000个我的距离)。她们组乐队多半会有一些现实原因在,毕竟是影视作品,没有戏剧冲突没人看,但我,以及大多数组乐队的人其实多半是为了帅,大家都是俗人,最初哪来的那么宏大的理想,甚至弹了这么多年吉他的我也是今年才开始了解telecaster和stratorcast在外观上的区别,因为有点丢人所以我没有和别人说过。我也是在今年才拥有了自己的第一把正牌的电吉他,是朋友的日芬,手感很顺滑,最近也在练一些以前觉得很简单没必要练的solo,年纪大了,机能就是会有点退化,但也没有太大,甚至仔细想来应该是当打之年,捡回来的速度也还比较可观。

    最初有组乐队的概念和想法的时候是和高中时候的老吴认识之后才有的,前文有提到过,他是喜欢听朋克的,他给我科普到了greenday和sum41,我还记得我第一次看他从兜里拿出苹果的音乐播放器的时候的那种震惊和羡慕:手指在圆盘上转动就可以滑动菜单!高级极了啊!我什么时候能拥有一个这个东西啊,他的手机也是苹果的,这也导致前几年我买了一个除了好看、轻便、可以放兜里连接先进的3.5毫米接口听歌毫无作用的iphonese一代,男人多少会对年少时期没能得到的东西耿耿于怀,可能女孩子也是这样,但男孩子小时候更穷一点。那时候老吴打鼓在我看来很专业很帅,但随着后来见识增长,现在回头看看的话,他当时打的东西既速度不稳,声音也没有动态,应该是年龄和努力不够的缘故,也不知道现在什么样了,虽然我们再没联系了,但他如果还在坚持零星的音乐梦想的话我还是很开心的,不为什么,就是开心。

    后来我更换的第一个智能手机是三星的,我哥的一个多余的手机,送给了我,里面有一首默认存在的歌,taylor的youbelongwithme,我第一次听就被那个前奏那个轻巧的吉他给吸引了,整首歌的情绪推进也非常好,当时我就在想,哎等我以后如果能组乐队的话我一定找机会把这首歌排了,那得洋气极了(对就是洋气这个形容词)。但排练这首歌的前提是我得有那么一手不差的电吉他手艺,但当时的我并没有,我是纯粹的木吉他手,从弹唱,到指弹,一直是木琴手。

    我的第一把电吉他其实买的比较早,应该是在初二初三和我的吉他兼萨克斯老师学习的最后阶段,我托他买了一把电吉他,他给我带回来了一把白色的电吉他,当时我不知道他的品牌,不知道他的性价比,只是老师告诉我,用它练到一个差不多的技术再更新换代完全足够了,我觉得很开心,高中的时候有同学到我家玩,我还会给他们参观这把琴,一个叫wyj的女同学给它起了个外号,叫伊丽莎白,或者小白,因为它是白色的,后来我开始懂琴了,知道小白是一把假琴,是ibanez的签名款7v,原价是我这把假琴的十倍左右,不过这并不耽误我和它的感情,我是个不爱卖东西的人,我的东西买了就是我的,除非用坏了或者实在没钱吃饭活不下去了,不然基本都会一直保存着。

    再之后我上了大学,成了本届很强的吉他手,不谦虚的说可能是第一吉他手,但我的社交方面不是很理想,我喜欢直来直去的人,不喜欢冠冕堂皇的人,所以和学长混的好的人我基本保持一个敬而远之的心态,不过后来证明这多少有我的偏见在,他们也很不错,只是我太偏激了。尤其是祥子哥,他的性格和品性我属实很喜欢,有一次顶替他演出弹真的爱你的伴奏弹到一半忘了怎么回事儿了,我看了一眼,他在旁边边幸灾乐祸的笑边让我随便瞎编一下,我边编边看他,他边笑边点头,我估计其他观众还以为我在和台下互动。于是我相对较晚的组起了本届第二个乐队,男鼓手刘医生(至今保有非常年轻的音乐梦),男女双主唱tq(之前提过)和死大(纯纯实在的高智商憨批),男键盘兼国贸院四朵金花之一兼篮球队队长兼文艺部同事兼一堆事儿不能细说的最sao的好哥们why,女节奏吉他手毛毛(天天洗澡,我发现我就没有她的微信,有点难过),女贝斯雅雯(有一说一我真的非常喜欢弹贝斯的女孩子,太帅了)。隔壁乐队我觉得会有点酸我们有这么多的女孩子,想想还有点小窃喜。关于本乐队的名字其实确定了很长时间,其他提案现在已经忘了,但最终这个名字可以说非常有记忆点了,“简直乐队”,英文名“starkband”,这个简直我目前也没搞清楚到底是个什么词性,总之很好记就是了。

    我们第一次演出的照片我还留着,一张正面一张背面,我比较喜欢那张背面的,在学校的二餐里面,但第一次一起排练的歌说实在有点记不清了,我和死大一起唱了一首《思念是一种病》,但忘了是和乐队一起合的还是放伴奏唱的歌了,我很喜欢张震岳,从初中开始的,到现在也很喜欢。所以后来我们排过速度最快的一首歌也是张震岳的,叫《自由》,这也是我们乐队的招牌作品,因为另外一边乐队比较喜欢五月天以及更流行摇滚一趴的,我们的风格上就没什么冲突。我们的第二首代表作是郝云的《活着》,现在回想起来当时我们两把电吉他调的音色完全不对,手活也很粗糙,谈不上什么表现力,舞台氛围完全是靠我的颜值在苦撑(别打了别打了),但那对于当时的我们来说难度已经不小了,与此同时我们又比较老实,在台上没有什么动作,在乐队表演后期对面乐队的主音吉他已经和主角面对面呼应或者背靠背摇臀了,我们还是很拘谨的站在台上保证不弹错,这估计和我们的懒惰也有关系,不愧是我带出来的团队。

    说起来除了演出之外,我们私底下聚在一起的时间其实很少很少,我印象里好像有过一次聚餐,也可能是因为我过于不负责任心存愧疚从而导致我的记忆捏造了这样一个聚餐出来,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我们确实一起出去唱过歌,毛毛还是走的最早的那个,然后其他人陆续离开,最后剩下我、死大和why在那个简陋的二楼鬼哭狼嚎,再晚些时候还去网吧耍了耍,当时除了英雄联盟没什么其他联机的游戏,我们返璞归真选择了cs1.6,他们两个一队我一队,但由于队伤没有关,两个人刚开局就开始内讧互殴,约定好君子协议之后又非常默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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