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不喜欢钟木兰好久了有木有BYfanfay (第1/1页)
一出场的孤儿院所有权审判就让人不舒服。我勒个去,说什么维护法律尊严,明明手握有遗书还做出像像开玩笑一样的审判,就是因为什么“对权势不满”,不按照法律程序办事,拜托,这是一个真的尊重法律,维护法律尊严的人应该做的吗? 还有对黑十八没受伤却没有及时出现那段话: “黑十八!你为什么现在才出现?你身上没有半点受过伤的痕迹,本庭是否可以判断你一直都很安全?你是在用庄严的法律来替你检测人心吗?”钟木兰大法官半身倾出审判桌之外,厉声喝斥,“你小小年纪就敢藐视法律的尊严,日后还会遵守它、敬畏它、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吗?丁院长就是这样教你的?!” 啧啧,这段话简直完全“无法无天”,吐槽点太多了无从下手呀。 一“没受伤”就表示安全?法律是讲证据好不好?何况事实上黑十八刚经历生死关头不久。何况没受伤只是钟木兰看上去的没受伤,还有曾经受伤治好和精神上受损害的可能。 二“用庄严的法律来替你检测人心”,“小小年纪就敢藐视法律的尊严,日后还会遵守它、敬畏它、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吗?”这完全是无端猜测和价值审判。钟木兰不是公诉人不是律师,而是法官,站在一个中立的角度,说这种有明显个人倾向性的话是很不恰当的。这时候不是应该按照法律确定黑十八继承权是否丧失(依众人的反应来看在黑潮纪的法律规定下黑十八仍然有继承权的),再问黑十八是否放弃继承权吗?还有“蔑视法律的尊严”,黑十八违法了吗?是应为没有证据的“假死”吗?为什么不说出证据和违反的法律条文呢?法官只是裁判官。重证据,重审判,作为法官,只是依照控诉双方律师的辩护,根据法律规定做出判断。法律的公正不是靠当事人或者律师的良心维持的,靠的公平条件下双方的博弈。 还有后文的“最合乎法律要求的那一方居然放弃了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时也放弃了该承担的义务”,继承权在法律中变成“义务”了?义务是不能放弃的好不好?拒绝承担应尽的义务就是犯法。 “大法官会不会因为这孩子的举动而剥夺他的继承权?”难道法官可以不按法律办案吗? “你能守住慈心孤儿院。用些手段不打紧,只要没有真正违法,法律就不管你。”黑十八你到底有没有违法呀!!! 好,再说第二次出场。 三方混战时悠闲喝茶,还说什么“让我被这些鸡毛蒜皮的事儿捆住手脚。”这是人命耶!还说什么能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 “异端不归法律管,异端局是超出法律的存在”宪章是干什么吃的?在一个国家里面还有东西不归法律管?举报异端才是真正的“义务”吧?钟木兰绝对是违法分子! 还有后文说的把晶给国家。我一直没有闹清楚这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是什么。有上下议院,难道是议会内阁制?司法好像又不独立?议员是怎么来的?不会全民都有选举权吧?那么这个国家又是谁的国家?如果每个议员代表的都不是民众,而是背后都站着各大小家族这根本就不能算“主弱臣强”吧,因为主根本就不存在。在法律本身就极度不公正的情况下,“法律不是衡量正确与否的利剑,却变成了他们争权夺利、互相争讦的工具”,却来说法律的尊严,还讲求正义,这本身就是很搞笑的事情,就像要求希特勒统治下的德国给犹太人正义一样。 以上,我对正面人物钟木兰的好感度已经跌到负并继续以指数下跌中…… ps1:我不是文科生,有什么说的不对的地方请说。 ps2:对government系统有天然的不信任,对加入公务员系统的白选表示不赞同。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