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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科举制度 (第1/1页)

    明清科举考试其考试程序大体有四:

    首先是“童试”。童试是预备性质的考试,即预考。考生不论年龄长幼皆称为“童生”或“儒童”。童生先参加地方的州、县级考试,由州、县长官主考,童试预考通过以后称为“生员”,也叫“庠生”,通称“秀才”。

    第二步是“乡试”。“乡试”是省一级的考试。每三年举行一次,称为三年一“大比”。由于考期定在农历八月,所以又称“秋闱”。乡试第一名叫“解元”。所谓“解”是“发送”的意思,即由地方考取了将送往京城参加“会试”。所谓“元”是第一的意思。乡试第二名叫“亚元”。第三、四、五名叫“经魁”。第六名叫“亚魁”。其他称“文魁”。

    明代还出现了“洞学科举”的现象。所谓“洞学科举”就是分配给书院若干名额参加科举考试。

    第三步是“会试”。“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性考试,考试时间是在乡试后第二年春天的二月份举行,所以又叫“礼闱”或“春闱”。参加会试的必须是乡试中试的举人。

    会试分三场进行,分别在二月份的初九、十二、十五三日进行。

    第四步称为“廷试”或“殿试”。参加殿试的必须是会试的及第者。举行殿试之际,皇帝要亲策于廷,直接主持,以表示取士用人的大权掌握在皇帝手里,是恩出皇门。但一般而言殿试只是一种形式,表示朝廷对人才的重视,这级考试没有去留,只有名次的升降。殿试考中分一、二、三甲,统称为进士。进士放榜时,要在殿前举行唱名典礼,由皇帝亲自宣布进士名次,称传胪。放榜后,皇帝亲自赐“恩荣宴”。殿试一甲三人,曰状元、榜眼和探花,统称“赐进士及第”,放榜后即刻授予官职,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和探花授翰林院编修。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叫“传胪”,在乡试、会试和殿试中皆得第一名,称为“连中三元”,是人生的最高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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