贼星传_l69 常律师竭力辩护 公诉人申请休庭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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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69 常律师竭力辩护 公诉人申请休庭 (第1/2页)

    两个月后的一天,八月十一日,常山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开庭审理黄飞虎、汪国庆等人特大杀人、盗窃案。

    开庭前嫌犯会见家属时,黄奶奶抱着孙媳妇徐莎莎,“心肝呀,“宝贝呀,“饿瘦啦,“受罪啦,涕泗具下,直哭得像个泪人似的,伤痛欲绝。她本是来看望和安慰徐莎莎的,反倒让徐莎莎安慰起奶奶来。

    黄奶奶用手扙敲了黄飞虎两下子,狠狠地说:“都是你,害了自已,还连累了俺莎莎!我早就劝你,是恶勿作,众善奉行,不求发达,但求平安,怎么就不听呢?我花了几十万元,在婚礼上送给你红珊瑚念珠,我的用意难道你还不明白?我跟你们早就说过,不走正道,对抗政府,终将会有这一天!天作孽,尤可恕;自作孽,不可活!可是你不该不考虑孩子、老婆,一家老小。你个不忠、不孝、不仁、不义的败家子!”

    若不是法警及时阻拦、劝解。黄飞虎真不知要挨多少打呢

    黄飞虎却不领情,反而朝法警嚷道:“滚一边去,关你们啥屁事?俺奶奶打孙子,又没打你!今天不让奶奶多多地敲打几下,怕是以后就再没机会了!——奶奶请打,怪孙儿不孝!”

    黄奶奶说:“你个天杀的,叫我怎下得去手哇!”说罢,竟气挺在地上……

    开庭了,那套庭审程序无需多说。

    在法庭辩论阶段,开始时,代理律师常正义积极为这几个人辩护:

    一、徐莎莎、马千里,只是违犯商业道德,超范围加工、改装电子玩具,应该归工商局按国家有关法规处理,他俩对黄飞虎等人所做所为毫不知情,尚构不成犯罪。

    二、从徐莎莎按时派人领奶奶和婆母为黄飞虎扫墓及在招赘婚礼上的表现看,徐莎莎并不知道石永清真实身份是黄飞虎,故谈不上包庇罪。

    三、黄飞虎、张大鹏对汪国庆杀人案毫不知情。汪国庆所有审讯笔录都说自己对杀死三人负全责,与他人无关。故黄飞虎、张大鹏二人只能以盗窃罪论处,与三命案无关。

    四、甘氏兄弟只是在不当的时间、地点,救了不该救的人,没有违法的故意。故不冝追究其刑事责任。郎春庭生前告密内容是否真实,已无从查考。不应采信。

    五、张大鹏只是出于为朋友帮忙目的而为石永清望风和运送赃物,且是初犯,应酌情从轻处理。

    六、汪国庆能主动认罪坦白,应酌情宽大,从轻处罚,留其一条活命。

    七、黄飞虎、张大鹏三人的手枪,圴系网购的玩具*枪,而非*,故不应判处非法持有枪支罪。

    八、黄飞虎所犯罪刑与绿林公司及其所属各分公司概无关系,只是个人行为,故所搜出的现金应退还绿林公司,在没有更新的证据的前提下,不应做为赃款处理。

    九、黄飞虎三人所窃赃物多少,还要看失主说他家究竟丢失了多少,才能下最后结论。

    十、黄飞虎过去顾用马千里改装多功能手机,只是商业违规行为。

    以上十条,有理有据。即便有所偏差,在旁人看来,大体上是能站住脚的。如果以上十条主张被法官采信,甘氏兄弟只应受行政处分,徐莎莎和马千里的电玩店只应受工商罚款、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理。黄飞虎只能是特大盗窃案的主谋。张大鹏是从者,都不会判死刑或无期。只有汪国庆有可能被判死刑或死缓。那位人体解剖室管理员薛某顶多判监外执行,更多可能会判处行政处罚加上罚款了事。

    尤其是第九点,给公安局管局长、姜科长出了个左右为难的难题,也给法官最后判决留下了回旋余地。

    法官们和旁听席上的人们不得不佩服常律师的辩护才能。常律师和其助理侯律师脸上也显岀胜利的笑容和自信的神情。嫌犯马千里脸上的恐惧表情也减少了许多。

    此时,检方两公诉人显出尴尬且无可奈何的表情。他们手中掌握的证据还不足以驳倒常律师,但是,也凭他们的能力作了以下辩驳:

    一、徐莎莎和马千里加工、组装电子玩具,使之超出玩具功能,具有扰乱礼会治安和恐怖袭击的功能,构成了加工和制造武器罪。嫌犯应提供销售记录,主动承认非法武器的去向,争取从宽、从轻处理

    二、黄飞虎、张大鹏与汪国庆,本属同一盗窃团伙,杀人命案因郎春庭揭发黄飞虎而引起,说其对命案不知情,这不合情理,只是证据尚不充足。应休庭,让公安局继续侦察,以补充证据。

    三、汪国庆在试图贿赂焦局长时,说过,盗窃张前进家“上亿元”钱财。但搜出三人所有赃物总量也不足五千万。应休庭,补充侦察后再审。

    四、甘泽林、甘二林明知对方是在押罪犯,仍设法助其逃脱,已构成帮助罪犯脱逃罪。根本不能和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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