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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0 (第1/8页)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0

    物权法热点亮点面面观(十三E号外)

    〖第一部分:焦点难点问题〗

    二、事件简述

    (一)前言……

    (二)事件简述……

    第十件:如何看待其他焦点难点问题

    1、杂谈其他的焦点难点问题

    2、民告官案原告胜诉率低和降低及其他的焦点难点问题

    3、极端分配不公、两极分化现象面面观

    4、行政干预的由来与物权法的尴尬

    5、行政干预对于民间借贷以及抵押权关系的节制作用(A)

    5、行政干预对于民间借贷以及抵押权关系的节制作用(B)

    ………………

    5、行政干预对于民间借贷以及抵押权关系的节制作用(号外)

    【号外:天泽案最不可思义最嗟嘘不已】

    [提示]广州天泽公司是新能源行业的一颗新星,儒商曹刚是深受广大客户信赖的投资者、社会活动家、慈善家、明星企业家、老年颐康服务行业战略家,创造了“中国广州最具公众形象企业”。

    多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有数百名新老领导人和许多专家学者亲临公司指导,积极参加天泽公司组织的全国性老年健康产业论坛。当其雄心勃勃地准备大举进军老年服务业并已经得到八大部委表示的时候,“一刀切”、“一锅端”、“大运动”席卷广州这座大都市,公司被查封,曹刚等数十人被羁押,遂引起众多投资者的抗议。

    有人严重质疑:如果把天泽公司判定为“非法集资者”,那么全国没有一家民间借贷的公司是合法集资的了!受理案件的机构至今无言以对……。行政干预主义氛围之下,再有名望的企业与企业家不算个啥,每个抵押权人更不算个啥。

    A、平安融资十年后突然变成“非法集资”的严打对象

    关于非法集资的性质推定,必须实行客观标准,这从法律要件与事实要件上都有这样的统一要求。倘若不采取客观标准而采取主观标准,那么再遵纪守法的民间借贷者也非常容易扣上“非法集资”的帽子,大量的合法企业甚至明星企业也会被活活地整死。

    最典型的例子,是广州天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泽公司)“非法集资案”。地方ZF对此明星企业和明星企业家是否买账,如何买账,什么时候买账,买账到什么程度等,全凭官员的一句话。一届ZF与另一届ZF的理念也不相同,似乎法律和政策在他们手上变成了弹簧。当该公司平安融资十年之后,一夜之间突然被宣布“非法集资”,对融资人来了个下马威,令民间借贷双方当事人措手不及。这样突兀的执法行动,从法理、情理、道理和伦理上如何解释呢?

    这间公司的独资法定代表人是曹刚,他的头衔有:湖南湘西自治州政协委员、湖南省永顺县政协委员;广东省工商局私营企业协会副会长、广东省老年基金会副会长、广东省老年产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广东省直机关天泽文体中心主任等。天泽公司2008年被中央权威媒体评为“中国广州最具公众形象企业”,整个企业十年来一直是信誉好、口碑佳、前景强、有实力。由此可见,天泽公司和曹刚比巨人公司和史玉柱,更有名气,更少缺点错误,更有群众基础,更有远见卓识,更符合民间借贷的行为规范,但两者之间的运气显然不同。

    所谓的“严打非法集资”运动,已经到了最不可思义、最不可理喻、最嗟嘘不已的严重地步。什么法理、情理、道理、伦理,在这种严酷的悲催情势下变得是那样的苍白。似乎在告示人们:再有名的民营企业,再好的公益性项目,再多的领导人和专家学者表示大力支持,广大的投资者再怎么趋之若鹜,无论如何也逃脱不了挨整的命运。

    我们耳闻目睹过史玉柱案、吴英案、刘晓庆案等典型案件,但怎么比较也没有曹刚案这么离奇。解读这个案件,不是天书,却胜似天书。人们有理由向官方提问100个“为什么?”,而官方始终无言以对。他们无法面对市场经济、金融制度改革的滚滚潮流,无法面对天泽公司报效国家回馈社会的满腔热情,无法面对广大投资者的各项诉求,无法面对众专家学者宏论滔滔的学术立场,更无法面对各级老首长对于天泽公司无微不至的关怀爱护的盛大情景,根本无视天泽公司合法融资、规矩经营的客观事实以及合理诉求等。

    广州天泽实业有限公司是2007年4月29日经广州市工商局核准,由成立于2005年4月的原“广州市理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而来。天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18日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成立,注册资金5001万元,总资产超8亿元。旗下拥有五家全资子公司和一家生物能源(生物柴油)产业基地,年产生物柴油70万吨。其中,永顺天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被湖南省政府列为重点拟上市企业。

    天泽公司的融资项目,对应于电子高科技、新能源、老年康乐项目,全是国家政策重点扶持的对象。在广州融资长达十年之久,过去几年一直是四平八稳的。直到2015年6月24号,广州官方突然变脸,查封了天泽公司的办公场所,扣押了公司的财产,冻结了公司的全部账目,遣散了全体业务员,赶走了数名老客户,阻挡了决意投资的准客户,老板曹刚和总经理、部门经理等骨干80多人悉数拘留,10月初曹刚等人被执行逮捕,目前仍然羁押在看守所。

    在“非法集资”证据明显不足、适用法律明显有误的情势下,既不进行公开审理,也不无罪释放被关押的一行人。从法理上说,当地J方是无权占有人;而当地J方却认为天泽公司是“恶意占有人”。至于什么是“非法”,什么是“诈骗”,只有天知道。作为被执行人也有自我保护与法律辩护的权利,作为债权人也有反映事实真相和言论自由的权利,任何压制自由搞“一言堂”的行为都是滥用职权的表现。

    2015年7月13日,一家有律师网的帖子称:“我们公司(广州天泽能源集团)有10年时间,做融资有9年多时间,从来没有拖欠过客户一分钱。客户的本金和分红都是按时发放。公司每年都关注灾区,每年都组织员工捐助灾区和无偿献血,也经常去慰问老人院,获得社会各界的认可与赞扬。公司主要从事研发销售生物柴油,还有国外的外贸(商务部发的证书),今年国家给我们企业一个养老项目(天泽颐康城),这是中国第一家养老示范基地。去年9月份中央八大部委也来我们公司召开研讨会。12月份中央.省政府的领导都出席参加学术会议(中国老龄事业高层论坛永久落户广东清远),这个论坛也给广东省政府争光了。上个月24号公安局就以非法集资的名义给查封了。同时也带走我们公司的一些同事。再说了:2013年7月份其他省政府也组团到我们单位学习融资的。目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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