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简介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简介 (第1/2页)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简介

    本巨著为当代物权法宏观物权法理学之奠基石、开山作,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和一般均衡原理,纵横捭阖地揭示了21世纪物权法理学的一般规律和各种规则。高屋建瓴,气势磅礴,画龙雕凤,琳琅满目,卷帖浩繁,妙语连珠,十分工整,温馨备至,博爱有加,阳春白雪加下里巴人,洋洋大观于“满汉全席”,是奉献给全世界物权法理学爱好者的饕餮盛宴。

    此作品历经9年磨砺而完成,从数千个物权节点中精选词汇多达900多个,计约版面字数430万字,是国内外首次推出的意境最深邃、内容最丰富、篇幅最工整的一部物权法理论专著。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圆点,博采中外物权法学术精华,精雕细刻新理念、新词汇,拓展了当代物权法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探索新领域。每个条目以精益求精为出发点,反复思索,千锤百炼,字数相等,除1条为4805字外,其余948条为3888字,如科举场上考状元、写八股文般毕恭毕敬,工整有加。将浓缩化的物权法稀释化、通俗化、条理化,将深奥无比的物权法内容化学化,终于在浩如烟海的物权法著作中脱颖而出,系统性、广谱性、新颖性、前瞻性、趣味性、严谨性、工整性和丰富多彩性、通俗易懂性,遂形成本作品的几大特色,是世界上极为罕见的宏观物权法理学珍品,是普世价值观的物权法工具书。

    物权法理学源远流长,也是广大理论工作者、物权法爱好者的最爱。其主要源于3000多年前的古罗马法,蜜月于欧洲中世纪数百年的“物权法理论探索期”,知识爆炸于近现代的“物权法广泛应用时代”。所获得的丰硕成果早已汗牛充栋。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横空出世,标志着将引领当代物权法、宏观物权法法理学新世界、新潮流,刷新古典物权法、微观物权法价值观,建筑当代物权法宏观物权法理学摩天大厦,完成人类历史上的又一个伟大的里程碑,实现物权法理学质和量的巨大飞跃。

    宏观物权法理学,包括当代物权法理学、制度物权法理学、政策物权法理学、普通物权法理学、担保物权法理学和技术物权法理学,是在批判地继承古典物权法理学、微观物权法理学基础上进行的文化大革命,是一种超级杂交水稻品种,可以解决全世界物权粮食供应不足和随时发生饥荒的严重社会问题。

    作者本为物权法的门外汉,却能够在9年时间里创作上千万字物权法的作品,最根本原因不在于玩命地拼搏,而在于宏观物权法理学深奥无比和价值连城。即使是古典物权法、微观物权法也是极其重要、极其深奥的,宏观物权法理学能够不极其重要、深奥无比吗?

    中国古代有一块闻名遐迩的和氏璧,即成品玉器的毛料,竟然惊动了楚国的三代君主,竟然引起赵国、秦国两国君主的浓厚兴趣,秦王竟然愿意以十五座城池来换取流落到赵国的这块和氏璧。可惜的是,楚国的前两代君主厉王和武王有眼无珠,却认为此宝物为废物,对进贡者卞和进行了十分错误的责罚,前后分别砍掉了卞和的左脚和右脚。这两个昏君不懂物,也不懂物权,当然是不会利用物、行使物权。直到楚文王认识到宝物后,才懂得是稀世珍宝,命名为和氏璧。楚文王为了与赵国“和亲”与政治抵押,就把这块稀世珍宝赠送给了赵王,楚国因此而和平发展了几十年。秦王知道了此事后,就派出使者对赵王表示用十五座城池来换和氏璧。赵王认为秦王不守信用,一直不给,直到秦统一六国、赵国灭亡后才得到那块稀世珍宝(据说一直传到唐代皇帝而后不知所终)。从这个故事中,说明了物的归属与利用、物权的确认与保护,是何等的重要?

    物权法,绝对不是孤立的民法,绝对不是一般的财产权法。一般的财产权法只关注流通领域容易交换的财产,即有金钱价值的财产,公法与私法是容易分开立法的。物权法涵盖一般流通领域和限制流通领域、禁止流通领域的一切有金钱价值和无金钱价值之物,包括自然界、人类社会甚至于宇宙中各种有形物、无形物,包括有利物、无利物和有害物、无害物,包括宇宙中的无线电频谱资源、自然界与人类社会中的不可称量物等等。

    所谓私法,就是微观的普通物权法、微观的担保物权法,统称为古典物权法或者传统物权法、离散物权法、战术物权法,只关注一般流通领域之物,不关注限制流通领域、禁止流通领域之物,认为这只是公法规定的权限而一概不闻不问。就是说,古典物权法、微观物权法的思路与一般的财产权法的思路基本一致,只不过是扩大了客体范围而已。所谓公法,就是系统物权法和制度物权法(含政策物权法)、新技术物权法、聚合物权法、战略物权法,是一种全法定性、全强制性物权法,不仅仅关注一般流通领域之物权法,还密切关注限制流通领域、禁止流通领域之物权法。

    基于统治阶级的意志,或者囿于时代的局限性,世界上绝大多数“物权法”(民法典中的物权编)纯粹是个私法,主要集中于农业(农村)社会的物权法,只能解决局部性的物权纠纷,不能解决全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