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谁说了算 (第1/1页)
苏月回头,看着十八楼的标志,以及其他人怪异的目光,她提膝就向着张辰枫的裤裆踢去。 只见张辰枫一扭大腿,苏月向后退了一步,捂着膝盖蹲在了地上。 妈的,没想到又踢到对方的手机了! 这货的手机怎么那么硬啊! “知道错了就好,不用跪,平身吧。” 张辰枫淡淡的说了一句,快速的跑了出去。 一行人来到了病房门口,就看见赵岩海等人正在手术室门口焦急地等待着,看样子赵天宇还在里面手术。 此时的赵岩海,受伤绑着一个绷带,脸色苍白无血,看起来秃废了许多。 当看见张辰枫进来的时候,他满脸怒色,急忙吼道:“把他抓起来!就是他杀的!” “赵局,饭可以乱吃,话可不能乱说。”秦征扬说道。 赵岩海冷着脸看着秦征扬,说道:“就算你是上面的人,也管不到我们市的事,这里是江海市,我说了算!” “你可要想想后果。” 秦征扬淡淡的说。 “我儿子都要让人杀死了,我还想后果!”赵岩海狂笑道,“把他们都抓起来,出了事,我负责。” 旁边的十几名警察听到赵岩海的话,立刻是跑了上去,毕竟他们都不知道秦征扬的身份,况且现在也是立功的机会。 看见警察都跑过来,吴达荃急忙说道:“自己人,大家都是自己人。” “慢着。” 张辰枫忽然摆摆手,说道:“你现在是局长,你说了算,若不是区局长了,会是谁说了算。” “你!” 赵岩海脸色一变,不知道张辰枫想干什么。 张辰枫从口袋里掏出一个U盘,丢给了苏月,说道:“看你帮属下打了他一巴掌的份上,这个功劳给你了,去哪里检举,我想你比我更清楚。” 苏月握着U盘,瞬间知道里面的大概内容,而赵岩海也是脸色一变,指挥着人说道:“快把东西给抢过来!” “都不许动!” 秦征扬没想到张辰枫身上还有证据,他急忙将证件一掏。 大家看见秦征扬的证件,立刻是怂了,都知道赵岩海要完蛋了。 他们哪里还会听从他的话,一个个都是举棋不定,犹豫不决,最后索性是没有出手。 反正他们跟赵岩海又没有多少联系,他们都是最底层的,平日也跟他的交集不多,不是他的心腹。 这时,张辰枫口袋里面的电话响了起来,拿出来一看,没想到竟然是一个陌生的号码。 张辰枫的心中有种不好的预感,这个时候,短信也是一条条蹦了出来,自己竟然有几个林清雅的未接来电。 “喂。” 张辰枫接通了电话。 “张辰枫是吧。 ”马景明的声音在电话里面响了起来,让张辰枫瞬间就认出了他。 “马景明!” 张辰枫的声音冷了下来,没想到这混蛋竟然出来了。 “没错,就是我。”马景明笑道,“小子,送我去坐牢爽不爽,上次打的我爽不爽,我现在在你们学校校长办公室,可是有几个人都想见你哦,你若是不来的话,那就准备看晚上的新闻吧。” “你……” “嘟嘟……” 张辰枫还未说完,马景明就已经挂掉了电话,听着听筒里面的占线音,张辰枫深深的吸了口气。 他看向秦征扬,说道:“这边的事情,你帮忙处理下吧,她手里的东西能够证明我没必要杀掉他。欧阳校长那边出事了,我要过去一趟。” “我跟你一起过去。” 秦征扬听到欧阳菲月出事,哪里还敢留在这边,他将苏月手中的U盘拿了过来,说道:“这件事情,我会给你们一个交代。” 说完,他立刻向着外面走去。 张辰枫对赵岩海竖起了中指,冷笑了一声。 赵岩海脸色苍白,瞬间是瘫坐在地上,他知道自己算是完蛋了。 当张辰枫跟秦征扬来到学校的时候,已经是下午一点半,陆陆续续有不少学生来到了学校,但还未到上班的时间。 路上,秦征扬打了两个电话,无疑是向纪委进行了举报,并且通过人手,加速了程序。 对付一个区局长,自然不用大费周章,在他们去学校的路上,就已经给赵岩海定了罪,并且将张辰枫的嫌疑降到了最低。
但这件事情还需要继续调查,不能保证不是张辰枫,对此,秦征扬也没有干涉,他相信不会是张辰枫做的。 当来到办公室门口的时候,张辰枫口袋里的电话又响了起来。 “你到哪了?” 马景明问道。 “在门口。” “自己推门进来。” 马景明冷声道。 秦征扬拉住了张辰枫的手臂,示意他在门外,让张辰枫不要关门,他在门口等着自己。 若是有情况的话,那他就趁着对方不注意的时候,将对方击杀。 张辰枫点点头,将开了房门,刚进房门,就看见马景明站在办公桌前。 马景明看见张辰枫,他立刻是向着后面退了退,手中的刀,放在了林清雅的脖子上。 “辰枫哥哥……” 林清雅红着眼看着张辰枫,脸上露出了开心的笑容,似乎是能见到张辰枫就足够了。 “小子,把我送进监狱,很爽吧!” 马景明面色狰狞的瞪着张辰枫。 张辰枫皱了皱眉头,想不通马景明是如何跑出来的,定是里面有人照应。 不过,看着寒光闪烁的匕首悬在林清雅的脖颈上,他的眼神里闪过一丝寒光。 马景明见张辰枫不说话,忽然怒道:“看什么看!给老子跪下!” “不要!” 林清雅哭着说道。 欧阳菲月被绑在了椅子上,目光复杂地看着张辰枫,吴生也是躺在地上,双手被绑住了,嘴巴被封住,说不出话来。 至于他的侄女马丽,脸上露出一道狰狞的伤疤,还躺着鲜血,显然是让他刚刚划伤的。 张辰枫站在原地,淡淡地说道:“你知道你在做什么吗?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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