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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庭审现场(上) (第2/3页)
5日与原告签原告签订了一份稻米买卖合同,按照约定,在2012年2月23日,你需要向原告交付10吨泰国茉莉香米,原告起诉你交付的大米不符合合同项下的约定,你有什么异议吗?” “有异议。我有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证明书。”司麟沉说。 “原告对被告的主张有异议吗?” “有异议,他产品检验报告证明是伪造的。”秦祥生愤愤不平地说。 “你有证据证明吗?” “有。我有证据...”秦祥生照实说。 童皓回答,“审判长,证据都列在起诉书上。” 审判长点点头,“被告,原告想解除合同,你不认同,对吗?” 司麟沉语气不善地说,“你这不是废话吗?要是认同,我来法庭干嘛?” 坐在司麟沉旁边的律师陆树扯扯他的衣服,眼神暗示着... 审判长不悦地看着司麟沉... 旁边的审判员语气严肃地警告,“被告,请注意你在法庭的态度...” 司麟沉不满地咂咂嘴... 审判长丝毫不在意,在法庭奋战了那么多年,早就习惯了蛮横无理的当事人,“原告,你对被告在答辩状上的答辩有什么想说的吗?” “不同意被告的所有答辩。”秦祥生回答。 “根据当事人陈述,结合案件的其他诉讼材料,法庭归纳小结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本案的诉讼请求是:原告秦祥生主张解除合同,并请求被告司麟沉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赔偿其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2)当事人没有争议事实有:合同的生效。 “现在进入法庭调查当庭举证阶段,请当事人当庭举证,原告先开始。原告举证完毕,由被告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辨认与辩驳。当庭质证一般以“一举一质”或“类举类质”的方式进行。原被告知悉否?” 肖玮点点头,看着童皓早就拟好的证据清单一条条的读... “2012年1月15日签订的合同一份,证明内容合同的成立。” “被告需要质证吗?” “不需要!”陆树说。 肖玮继续说,“2012年2月23日收到的正本提单,证明合同已经生效并且已经履行完毕。” “被告!”法官问。 “不需要!”陆树说。 “托收凭证,证明原告秦祥生已经履行了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 “不需要!” “原告秦祥生在民庭xxx作为被告赔偿原告XXX万元人民币第xxxx号的判决书,导致众多消费者因食用被告交付的泰国香米后,造成人身损害问题,以证明被告存在的泰国香米存在质量问题。” 审判长看向被告席,“这一条,被告需要质证吗?” 陆树说,“这一条我反对,此项证据不能直接证明货我方当事人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问题。” “原告需要答辩吗?” 童皓说,“我想问对方辩护律师,你是否看过民庭xxx做出的第xxxx号判决书?” “看过。判决书并没有直接说明消费者是食用我方当事人的泰国香米而导致人身损害的。” 童皓点点头,“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里明确写明,被告向原告提供的泰国香米将会转售给xx商场,判决书上写明消费者正是食用了xx商场提供的标号为泰司公司2012年2月23号提交的泰国香米而导致人身损害的...被告律师,请不要忽略了这一重要细节。” “审判长、书记员,可否将这一点做好笔录?” 审判长说,“书记员?” 书记员回答,“已记录在内。” 童皓满意地看了陆树,点点头,“审判长,我没有需要答辩的,可以继续举证了。” “继续举证。” “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以及在水稻培育专家出具的泰国香米的成分报告,以证明被告提交的10顿泰国香米不符合合同的要求,违反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承担原告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共计人民币1085万元。” “我反对。对于原告的质量检验报告我持异议,该质量检测报告非经过司法鉴定,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我方当事人提供的质量问题。我方当事人有国家认证机构颁布的企业质量体系证书、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合格证证明书以及海关出具的进口产品合格证明;” “由于本案涉及到专业问题没有经过司法鉴定,本方恳请审判长对原告选择的专业辅助人出庭,就检验报告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审判长看向童皓,“请原告的专家辅助人出庭!” 很快,一名中年的专家辅助人西装革履地出现在大家的视线内。 审判长对其进行了一番简单地询问和告知后,说“专家辅助人,你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对质量检验报告阐释专业性的观点,不得做虚假阐述,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专家辅助人点点头,”我知道了。“ “嗯,开始吧。” ”我看过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该报告检验结果与我出具的成分报告无差,你们可以对比两份报告的结果。泰国香米是原产于泰国的长粒型大米,是籼米的一种。因其香糯的口感和独特的露兜树香味享誉世界。在检测报中,我对比了100g香米营养成分:热量354.0、碳水化合物79.8、蛋白质6.2、脂肪1.1、植物纤维0.6、维生素B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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