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罪——日本侵华战犯口供实录_第二章、日军践踏战争公约,诱降、虐俘与滥杀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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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日军践踏战争公约,诱降、虐俘与滥杀 (第1/2页)

    为限制和约束作战手段和方法,减少战争的残酷性,从19世纪起,国际社会缔结了许多战争条约,以1856年的《巴黎海战宣言》、1899年的《海牙公约》和1907年的《海牙公约》和1949年的《日内瓦公约》最为著名。战争法规原则其中包括:禁止使用具有过分伤害力、造成极度痛苦的武器和作战方法;禁止使用背信弃义的作战手段和方法;不得以平民和民用物体为攻击对象,也不得攻击已丧失战斗能力的战争受难者;对战俘和平民应予以人道待遇,不对其施以诸如杀害、虐待、酷刑及肢体伤害等暴力行为……

    在长达十多年的对华野蛮侵略战争中,日军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惨痛的灾难,也严重践踏了战争法的诸多规则。战争法条约保护丧失作战能力的战俘,不能把战俘作为一般罪犯虐待。侵华日军丧心病狂,在这方面屡屡犯禁,突破底线……

    长岛玉次郎,曾领导日本奉天宪兵队山城镇分队组成“长岛工作班”,专门从事破坏中共地下组织和东北抗联第一军的工作。

    我利用欺骗和威胁,诱降杀害抗日分子

    我所进行的诱降工作,都是在日满军警武力讨伐、伪满行政机关经济封锁、伪满协和会欺骗宣传的密切配合下进行的,其主要手段如下:

    一、选定诱降工作地区,限制出入,封锁日常生活必需品流入,以此配合诱降工作。

    二、利用伪满基层组织进行诱降工作。这一任务我交给伪满警察署督促进行,为使督促者努力工作,作为手段我向上级机关提出对督促者晋级、免职、转职、表扬等意见,由上级机关实施。同时采用欺骗、威胁、强迫等手段,利用伪乡长、屯长去诱降,如不干即将其交给伪警察或宪兵予以镇压。

    三、将特别搜查班、伪满警察署、宪兵队等,故意逮捕的从事过抗日活动的当地住民,用欺骗的手段救出来,然后对其进行欺骗、威胁,加以利用。

    四、用赠送金钱、物品,对日常生活给予优待。保证将来身份等欺骗手段,对被诱降部队的人员进行收买,然后令其混入俘虏或诱降目标部队中,进行搜集情报或从事诱降活动。

    五、向目标部队派遣扰乱分子,或通过父母、兄弟、友人等关系,对其成员进行收买。

    根据上述的准备工作,在认为诱降条件成熟时,即通过属民送去劝降书,如答应,我就用保证生命安全,编入伪满军警部队,愿回乡者发给证明书、路费等条件去交涉……对拒不投降者,则袭击其据点,予以逮捕或枪杀。

    兹将犯罪经过供述如下:

    1936年11月,我在柳河孤山子河南地区,对东北抗日义勇军司令老长青、赵思明等70人进行诱降工作,我以答应他们改编成伪军的欺骗条件,将他们诱降后,指使驻孤山子的伪满军顾问驹井中佐率150名伪军,对其解除了武装,关押在孤山子。(这70人日后被日军全部枪杀。)

    ……

    1937年2月,我率领两名工作班员、数名密探及菅原警长等5名伪满警察,由农民带路,包围袭击了中共柳河县委五道沟据点。但县委书记冯剑英等3人,开枪应战后突围脱逃。我命令不要射杀,要追击逮捕。结果一直追到黄昏,他们跳入柳河与清源县境的河中逃到了对岸。我认为跳入寒冷的水中追击将会发生冻伤,影响行动,于是决计不再追捕,返回了五道沟。

    在前述追击战的当天夜晚,被监视的一名中国人被捕,他供称中共柳河县委书记冯剑英的妻子,因冻伤行动困难,于是他用爬犁给送到了柳河县城西门外的中国农民家中。我得到这个消息后,立即派翻译和两名密探,乘汽车赶到现场,将冯剑英的妻子金某(朝鲜人,22至23岁)逮捕,结果从她那里得到了如下情况:在五道沟受袭击逃跑的3人中,除冯剑英外,还有中共柳河县委组织部长郭喜明。

    两日后,由于朝鲜村民告密,好不容易逃到朝鲜人村庄的冯剑英被清源县警察分所逮捕。我又将逃往东丰县的郭喜明逮捕。

    我回到山城镇后,首先解除了对冯剑英的监禁,并将翻译都南植的房子倒出来,让冯及其妻子居住,然后派都翻译和廉翻译夫妇负责给其治疗冻伤,进行说服。以此诱惑、瓦解冯剑英夫妇的革命意志,然后让其供述了中共柳河县委的组织,并让他做了工作班员。根据冯剑英的自供书,我决定镇压中共柳河县委的3个支部和6个救国会,对27名中国人、朝鲜人进行了逮捕。

    1937年3月,我通过住民将冯剑英的欺骗信交给了红军后方队长四海山,以投降后改编成伪军等欺骗条件诱降了24人,解除武装后交给了山城镇宪兵分队关押。(这24人日后全部被枪杀。)1937年4月,山城镇警务编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将中共柳河县委组织部长郭喜明等18人,游击队干部、战士等34人,全部屠杀。将冯剑英及妻子金某移交通化宪兵分队,由长岛工作班利用。

    1937年7月,在辽东省兴京县将东北义勇军首领120人诱惑投降。1937年8月,在兴京县永陵街以南将东北义勇军首领等290人诱惑投降。

    1937年12月,我指挥两名宪兵和黑崎贞明游击队长等80人,共同对辽宁省桓仁县老人沟的东北抗日联军军需部据点发动进攻,交战结果,将约30名抗联战士射杀。

    1938年2月,我率工作班在桓仁县年毛山东部,配合独立守备队步兵第六大队的中队长小原大尉等150人,将中共南满省委负责人李东日、青年部长小刘等16人射杀。

    1938年4月,在本溪县碱厂地区,我率工作班在黑崎贞明大尉指挥下,与黑崎游击队80人共同把东北抗日联军第一师师长程斌等40人包围,我去与程师长交涉:(1)保证生命安全;(2)改编成伪满武装部队。在我的诱降欺骗和武力压迫下,程斌等投降,被收容在碱厂工作班。以后程斌又将各地的110名部下欺骗投降。以上程师长等150名投降者,在办理完投降手续后,其中100人被送往通化警务厅,编成程警察大队。

    1941年2月,在桦甸县夹含皮沟地区,我命令第一工作队特设队长魏德诚等120人进行搜索,发了一支约有15人的抗联小部队,交战结果,将其中东北抗联副军长兼南满省委负责人魏拯民等6人射杀,魏拯民的头被送到了吉林讨伐司令部(魏是病故),尸体扔到了现场。

    儿玉笃二,日本宫崎市人,曾任通辽宪兵队长。

    审讯中将石油倒到俘虏来的抗日军人头上并点着火

    (1938年9月)从平谷回来的时候,当走到三岔口地方时,发现了约2000名抗日军,于是我们从后面包围了上去,这次作战,估计打死了抗日军10名,打伤20名,得枪20枝,驴1头,俘虏马夫1名,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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