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云仙族_第一百八十四章金刚猿斩杀筑基猿妖 联手斩敌(6200字,求订阅)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一百八十四章金刚猿斩杀筑基猿妖 联手斩敌(6200字,求订阅) (第2/4页)

山,不然也不会被冠以镇族灵兽之名。

    柳家建族三百余年来,并未遇到较大的危机,也少有遇到需要用到金刚猿的时候、

    所以关于金刚猿真正的战力存活于世的柳家人没人知晓,就算是身为族长的柳道明也不知道,他只知金刚猿的实力比练气大圆满修士强,至于关于金刚猿其它事,也只是从族中典籍中所知。

    “这一战过后,金刚前辈的威名怕是会扬名整个凌云郡,金刚前辈一生为战斗而生,而我柳家却将其困于族山,损了它战斗之心只为护我柳家安全,这三百余年来,是我柳家愧对它了!”

    “它寿元即将耗尽,我柳家也已两名筑基,待兽潮结束之后还它自由,或许也是一番好事!”柳道明感叹道。

    对于金刚猿能够突破筑基柳道明早已不奢望了,已金刚猿如此年岁,若是换算成修士,至少也有一百余岁,如此年纪自身气血早已无壮年之时强盛,若想突破筑基“天方夜谭”!

    思绪一番,柳道明回过神来,专心对敌。

    金刚猿与筑基猿妖对战之地,

    灰尘中。

    身穿重铠的金刚猿虽然胜利,可是情况却并不好,它的四窍不断流出鲜血,抱着巨棍的双臂也因用力过猛骨折,气息也有些萎靡,显然是“狂暴”时间已到。

    狂暴解除后,它也恢复了意识。

    望着地面上筑基猿妖的尸体,它双眼有些迷离。

    它是煞气冲脑,不受控制的开启了“狂暴”,所以在狂暴之后发生的事情并不记得。

    呆愣一会,它脑中时不时闪过与筑基猿妖战斗的片段,从回忆中也知晓到了眼前这头被砸死的筑基猿妖出自它的手笔。

    金刚猿顿时一喜,嘴中不断发出胜利的咆哮。

    无人能知它这三百余年来是如何过来的。

    对于他人来说,三百余年经历丰富,修为也有存进。

    可对于金刚猿来说,却抛弃战斗本心,坐镇于流云山中,并且这三百余年来还要忍受修为难以存进之苦。

    今日这番与强者战斗之感,金刚猿已经等到了三百余年。

    “吼!”

    金刚猿仰天吼叫,发泄心中堆积以来的郁闷。

    足足过了十息,它这才安静下来。

    它底下头,捡起已碎成两半的筑基猿妖内丹,拖着筑基猿妖尸体,缓缓走走灰尘。

    周边无数练气妖兽望着眼前这头同为练气之境的金刚猿,心底恐惧无比,无一头妖兽敢主动攻击它,甚至周边妖兽自行让出一条道路,让其回归柳家队伍中。

    与金刚猿颇为熟悉的柳道当见金刚猿如此惨状,眼露担忧,连忙上前,取出一个药瓶递给金刚猿。“金刚前辈,这是回春丹,尽快服下,以免伤势扩大!”

    金刚猿也不客气,接过药瓶便塞入了嘴中。

    回春丹是二阶疗伤宝丹,极为稀有,是兽潮开始前柳道明交给柳道当的。

    为的便是怕金刚猿受伤,一阶疗伤灵丹难以对其有多大作用,毕竟金刚猿的实力可不限于练气期。

    回气丹虽为修士服用的丹药,可终归是灵药炼制,妖兽虽不能与修士那般将药效全部吸收,可吸收七、八成药效还是可以的。

    丹药一入腹中,便开始向外散露药力,药力扩散至金刚猿整个身体,自行滋润它受伤之处。

    不过一息时间,回春丹的药力便将金刚猿体内的伤势稳下。

    感受体内变化,金刚猿人性的嘴角上扬,对着柳道当轻吼了一声,表示感谢。

    它将手上的筑基猿妖尸体递给了柳道当,随后便指着他腰间的御兽袋。

    柳道当见状,连忙将其入御兽袋中。

    望着地面上留下的这具筑基妖兽尸体,心中一喜,眼前这具筑基猿妖尸体可浑身是宝。

    猿妖身上的血液可以用来绘制灵符的丹砂,皮可用来炼制皮甲,毛发可用来炼制低阶符笔,骨头可用来炼制符笔,血rou即可已用来吃食、也可用来炼制二阶辟谷丹。

    “若是将这具猿妖的血rou交给春风楼那名灵厨师,将其烹饪成灵食,再交于家族前来凌云坊市这批族人吃食,提升些许灵力,若是有人能借助这顿灵食侥幸突破一层境界,对于日常巡防任务也可多上几分安全!”

    柳道当望着周边剩余的二十名族人,脸上尽是无奈。

    自兽潮开始两年来,柳家派遣至凌云坊市的族人已死了九名族人了。

    并非他们实力不济,或是在对战中分神。

    而是妖兽群中的妖兽实在太多,一个运气不好,向柳家队伍这边冲来的妖兽太多,柳家修士难以及时清理,便会堆积妖兽,致使妖兽冲之面门,到了那时,便只能等死了。

    若非这两年来,有着金刚猿护在左右,不然柳家修士伤亡的人数必定更大。

    凌云郡同与柳家的其余四大筑基家族派遣而来的练气族人都已死伤过半,甚至倒霉的萧家足足死了近二十位练气族人,只剩下十名练气族人。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