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官制 (第1/1页)
国王。世子嗣位,称权国事,奉表请封,及见册使,皆称中山王世子。明夏子阳《录》:“洪武初,赐驼纽镀金银印,封为琉球国中山王。以其时山南、山北并受封,故别之。秩正二品,降皇子、亲王一等;皮弁,犀带。国中摄政,亦许其弁上加覆缀,前后各七旒;腰玉,常服,侧翅乌纱帽。国朝不设品,印文只称‘琉球国王’,敕文仍加‘中山’二字。冠、服悉从其便。” 臣按:徐葆光《录》有元侯、郡侯、邑侯、郡伯、邑伯等爵,今皆未见。 王子。总理一郡或二郡。赤地、五色、金花帕,龙花锦带。其长子世领一郡,称某间切按司。 按司。赤地、五色、花帕,大花锦带。 王子、按司不系品,有才德者授国相职。 臣按:国中按司有三等。一为王子及贵臣遥领之按司;一为王所领之郡,不设按司;一为各土著世业之按司,或授以朝列、或选充王婿,皆令常居首里。徐《录》云:“旧制,每府一按司莅治之,权重兵争。尚真王改令聚居首里,遥领其地。岁遣察侍纪官一员知其府事,岁终上其成于按司。” 国相。二员。左相紫地、五色花冠,锦花带;右相青地、五色花冠,锦花带。俱正一品。 法司官。三员,从一品。一司除授刑法,一司钱谷出入,一司礼仪图籍。然事虽分掌,每事必三人集议;议定上之国相,王受成而已。徐《录》分天、地、人三曹,今亦无此称。遇请封及谢恩、庆贺大典,则遣一员充正使,紫金大夫一员副之;例以首里尚、向两家、毛、翁、马、夏七姓为之。故法司多王叔、王舅,由紫巾官入国史院加法司衔及耳目官有功者升授。久米、那霸、泊三府人不得为;偶有为者,则入居首里,子孙遂为首里人。紫绫冠,锦带;有功,紫地、织花冠,锦带。 紫巾官。紫金大夫加法司衔。俱正二品,紫绫帕,黄地、龙蟠带。 以上皆金簪。 紫巾官。紫金大夫。俱从二品。紫绫帕,黄地、龙蟠带,金花银柱簪。 耳目官。四员,正三品。一司宾(土名御锁侧),一典宝(一作司赏,土名御双纸库理),一司刑(土名平等侧),一司礼(一作管泊,土名泊地头),皆称谒者(土名申口众)。黄绫帕,黄地、龙蟠带。 以上皆银簪。遇贡期,则遣一员充正使,正议大夫副之。 正议大夫加耳目官衔。土名申口座。从三品。冠、带同。 吟味官。徐《录》作赞议。正议大夫。俱正四品。黄绫帕,赤地、龙蟠带。 那霸官。察侍纪官。中议大夫。长史。中议大夫、都通事皆为之。都通事。俱从四品。冠、带同。 正殿遏闼理官。正五品。黄绫帕,杂色、花带。 副通事加遏闼理官衔。从五品。冠、带同。 正殿势头官。正六品。黄绢帕,杂色、花带。 加势头官。从六品。冠、带同。 里之子亲云上副通事。正七品。 筑登之亲云上。从七品。俱冠、带同六品。 正殿里之子。土名察度奴示。正八品。红绢帕,杂色、花带。 里之子座。从八品。冠、带同。 正殿筑登之。正九品。 筑登之座。从九品。俱冠、带同八品。 臣按:自里之子亲云上至筑登之座及国中或呼副通事、通事、笔者、若笔者、秀才、若季才,臣所谓“品不必有其人、职不必专其事”者,此类是也。 久米府官。紫金大夫四员。总理唐荣司一员。即于四员中以一员统辖一村事为最尊,主朝贡、礼仪、文移。 正议大夫。中议大夫。长史。都通事。加遏闼理衔副通事。副通事。通事。皆久米人秀才习汉文者任其职。 臣按:三十六姓,皆洪、永两朝所赐。至万历中,存者止蔡、郑、梁、金、林五姓,续赐者阮、毛两姓。每姓子孙,亦不甚繁衍。余寄籍起家,贵显者有之。自大夫、长史以下,由秀才升授。今取士之法,惟凭总理司及诸长史学中教习,佥词荐举,即许出身。徐《录》谓:“秀才,每年于十二月试之,出‘四书’题,令作诗一首,或八句、或四句,能者籍名升为副通事。由此,渐升至紫金大夫。”臣细访之,从无此例。
琉球三省:中山十四府,山南十二府,山北九府。每府除酋长外,遣察侍纪一员、掌笔帖一员治之。每逢册封之期,领郡按司率察侍纪亲理府事。属岛如八重山、麻姑山、姑弥岛、度姑岛、乌父岛、奇界岛,每岛除头目酋长外,遣监抚使一员、掌笔帖二员治之。余三十岛,则监抚使一员、掌笔帖一员。 三省及各岛头目总名保长,有地头,土音“之渡弟”。俗呼“首里大屋子”,土音“奴夫即姑”。最尊。次,大掟。土音“无暇之”。又次,南掟。土音“符恒之”。又次,西掟。土音“日升之”。又次,掟。土音“没勿之”。又次,手文士。土音“提姑姑”。递相统辖。惟地头银簪,余俱铜簪;帽用青绿布不一。 臣士之家,有上、中、下三等。上等自里之子始入流品,中等自筑登之始入品;下等略同未入品者,许红绢帕。若农、工、商中有勤劳者,令戴青绢、红绢、黄绢等帽以旌异之。 俸米有三等。有俸米,不论品职尊卑,各有应得之米;王府按时给领,官罢则已。有采地,官尊者或一郡、或两郡,或一邑、或数邑,或计亩;子孙以次递减,至曾孙则不减,永为世禄。有功米,官尊而有功者,量功者俸米、采地之外加切米;或数百石、或数十石,无定制:临时视功为额。其切米亦有三等:有终其身者,虽罢官亦给;有定限数年或数世者,限满则止;有永为世业者。 僧亦有秩,自房头历升法印至座师,而上人为最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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