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我执掌亿万豪门,前妻全家急哭了_233、远航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233、远航 (第1/2页)

    离婚后,我执掌亿万豪门,前妻全家急哭了正文233、远航一场审判,终于落下帷幕。

    所有人都被放了出来,可却没人有半分高兴。

    沈家一众男女老少,全都苦着脸,不时眼巴巴看向沈老爷子和陆凝香。

    刘老几人拉耸着脑袋,宛如死了爹妈一般,再无之前的意气风发模样。

    一众海城商会成员,同样是满脸苦涩,垂头丧气。

    而杨傲等人,更是脚步沉重,佝偻着腰背。

    全都仿佛抽干了精气神,直接苍老了十多岁。

    说起来,他们三家才是场中损失最大的,不但损兵折将,没捞到半分好处。

    反而白白搭进去百分之九十的资产!

    要知道,他们家大业大,光是日常的开销,就是天文数字。

    拿着仅剩的百分之十,也只能勉强度日,维持运转,根本剩不了什么。

    林峰此举,看似放了他们三家一马。

    实则是要让他们,不但支持陆凝香上位,更是白白替对方打工赚钱!

    简直又狠又黑,令人发指!

    “签字,签完了就是自己人。”

    监狱门口,林峰叫人弄来了一张办公桌。

    桌上的产权转让书堆积如山,看得人头皮发麻。

    尼玛,你管这叫做自己人?

    林峰我cao你大爷!!

    众人心头暗骂,可偏偏又不敢流露半分。

    只得硬生生挤出比哭还难看的笑容,乖乖排队签字。

    办公桌后,陆凝香玉容泛光,昂首端坐,刷刷签下大名,一扫之前的憔悴与颓然。

    整个人显得意气风发,水汪汪的妙目深处满是自信之色。

    负手侯立在其身侧的沈老爷子,则是淡笑不语,默默望着这一切。

    回想这些天来的点点滴滴,老人眼底泛起一丝感慨之色。

    沈家得此大难,也同样回报颇丰,资产暴涨何止十倍?

    幸好一直以来,他和陆凝香都是全力支持林峰,没有半分犹豫与质疑。

    唯有真心换真心,才能得到眼下这份收获啊!

    “陆小姐,我们三家资产众多,要不,等我们回到省城之后,仔细统计完毕,再过来纳投名状,表忠心?”

    片刻过后,轮到了杨傲等人签署转让协议。

    只见杨傲眼珠子转了转,挤出个生硬的笑容,满脸讨好的说道。

    “不必,我已经替你们三家清理完毕,现在签字就行。”

    林峰掏出手机,点开宋冷棠发来的许刘杨三家资产清单,对着杨傲等人扬了扬。

    “另外再告诉你们一声,青龙殿众还有省城那些地下龙头,都在你们三家呆着,等着吃席。”

    话音落下,杨傲等人浑身一颤,脸都白了。

    很显然,要是再敢耍心眼,玩弄手段。

    林峰并不介意履行承诺,直接灭了他们三家!

    虽说上交百分之九十的资产,他们三家已经算是名存实亡。

    可,哪怕是苟延残喘,也总好过就此倾覆啊!

    一时间,杨傲喉头滑动,咬紧牙关,哆哆嗦嗦的伸手签下了大名。

    紧接着,刘老太君和许环山,同样是惨白着脸,颤抖的写下各自的名字。

    啪!

    见状,一旁眼巴巴望着的沈家众人,无不喉头发堵,目露悔意。

    早知道会是眼下这般局面,就不该和林峰撕破脸啊!

    沈家一下子得到如此之多的资产,怕是十辈子都吃不完!

    而他们作为沈家成员,自然也能沾光吃rou,得到莫大的好处。

    “天呐,我的命怎么这么苦啊!”

    一名沈家女眷失声痛哭,后悔得狂扇自己耳光。

    “呜呜呜,我真是蠢啊,我就是个蠢货!”

    另外一个沈家年轻女孩跌坐在地,嚎啕大哭,状若疯癫。

    其他人同样是脸色难看,满嘴发苦。

    有人闭眼叹息,有人悔恨摇头。

    更有人蹲在地上,拼命以拳砸地。

    泼天的富贵,就这么眼睁睁失之交臂,而且还得净身出户,跑去苦哈哈的种地!

    奈何,这世上没有后悔药。

    哪怕众人悔得肠子都青了,也于事无补。

    “林长官,这是你击毙的所有红通要犯名录,还请你签字确认,以便相关部门上报请功!”

    就在这时,城防军领队手捧一叠厚厚名录,来到林峰面前。

    他面容肃然,说得一丝不苟,可眼底明显有抹nongnong的羡慕之色。

    在场戍卫的其他城防军精锐,也纷纷朝着林峰,投来颇为羡慕的目光。

    也活该那群黑背心大汉倒霉,被许刘杨三家网罗,屁颠屁颠的跑到海城来。

    结果,却是千里送人头,被林峰一锅端,误打误撞立下了个大功!

    整整三百来号红通要犯啊,这是什么概念?

    要不是林峰的军龄不够,怕是能直接评上个特等功!

    可想而知,履历上有了这浓墨重彩的一笔。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