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仙从炼器变革开始_第41章 功法贷(求追读、月票)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41章 功法贷(求追读、月票) (第1/3页)

    面对丁逸的质问,莲柔并没有感到意外,显然在此前已经经历过无数次了。

    她只是轻轻一笑,跟着平静的解释道:“想来在丁器师看来,那筑基功法对我们多宝阁来说,也和那些淬体、后天、先天境界的功法一样,只需要找人抄录一份,便可以随意售卖吧?”

    丁逸皱眉:“难道不是吗?”

    “当然不是!”莲柔叹了一口气,随之说道:“三千块下品灵石,是《乾元造化经》筑基篇的标准价格,各方势力都卖这个价。

    丁器师与我们多宝阁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我倒是可以做主,只收你2000块下品灵石。

    这已经是最后的底线了,再便宜的话,我们就要赔钱了。”

    呵呵!

    你卖一个可以无限复制的秘籍,还能赔钱?

    丁逸脸上写满了不信。

    莲柔见状,只是轻轻的叹了一口气,随之说道:“其实,在朝廷一开始进行秘籍管控的时候,所有的秘籍,都是由朝廷方面统一出售的。

    但后来出现了各地官府弄虚作假,朝廷很难将收到的钱足额纳入国库,更有甚者擅自提高售价,闹得修怨沸腾。

    后来,不出意外的引起了底层修士暴动,史称筑基之乱。”

    微微一顿,莲柔又继续说道:“那次动乱,虽然很快便被镇压下来,但朝廷方面也看出了这么做的弊端,于是便将售卖秘籍的生意,交给了各大商会势力,多宝阁便是其中之一。”

    丁逸听得瞠目结舌,他对修仙界的历史了解不多,没想到关于秘籍的售卖,竟还有这种密辛。

    而莲柔,则是接着说道:“我们便拿丁器师主修的《乾元造化经》举例,我们每卖出一份学习名额,都是要向朝廷方面进行报备的,而且需要上交1983块下品灵石。

    剩下的部分,才是我们多宝阁的利润,也是替朝廷承担骂名的回报。”

    尼玛!

    这该死的熟悉感……

    按照莲柔的说法,多宝阁这次倒是真没赚自己的灵石,妥妥的友情价。

    既然如此,丁逸当即表示:“好吧,便如莲柔姑娘所说,就2000块下品灵石好了。”

    莲柔脸上,这才露出熟悉的笑容:“不知丁器师是打算全款,还是分期?”

    ???

    丁逸脸上,写满了懵逼:“全款怎么讲,分期又怎么说?”

    莲柔笑着说道:“全款没什么可说的,我们收了灵石之后直接传授功法,钱货两讫。

    而分期,则是要向灵庄办理功法贷,先支付最低500块下品灵石的首付,然后每年按时还款,借贷期限最高为80年。

    当然,这门生意并不在鄙阁的业务范围之内,但大蜀、灵田、法阵、贡商四大灵庄都在鄙阁设有办事处,随时可向需要功法的修士提供借贷服务,当然也要收取一笔小小的利息……”

    丁逸皱眉:“不知这小小的利息,指的又是多少?”

    莲柔立刻表示:“我这里有四大灵庄的制式合同,丁器师可以先行过目。”

    丁逸接过合同,自己拿着其中两份,又随手塞给一旁无所事事的乔灵两份,跟着便认真的逐条查看起来。

    可还不等他把一份合同看完,一旁的乔灵,已经瞪大了眼睛说道:“这也太狠了!

    按照莲柔jiejie的说法,如果丁大哥向他们借贷1500块下品灵石,那么在接下来的八十年里,他连本带利,就需要向灵庄支付4613块下品灵石的还款!

    整整三倍还多啊!这简直就是在抢劫!”

    闻听此言,丁逸不由疑惑的看向一旁的乔灵。

    之前怎么没发现,这个小丫头的心算能力,竟然如此强悍!

    ……

    最终,丁逸还是选择了全款。

    拒绝负债,从我做起!

    按照规矩立下了不能抄录,不能外传的心魔誓言之后,莲柔亲自将一片玉简,交到丁逸手中。丁逸则按照她所说的方法,将玉简贴在眉心处,一丝神识注入其中,大量功法信息涌入丁逸脑海。

    似这种神识传输,效率要远比书籍强上许多,传递过来的信息,更会直接融入到使用者的记忆当中,方便快捷。

    随着功法信息的涌入,丁逸的双眼也变得越发明亮起来。

    如果按照玉简中记载的方式来运用真元,可以发挥出的功效和威力,绝对要比之前更强出一大截。

    这才是真元的正确使用姿势!

    想到自己此前只把它当成真气一样使用,丁逸不得不承认,那简直就是在暴殄天物!

    长出了一口气,丁逸将玉简自眉心处挪开,却感觉一阵难以言喻的疲惫袭上心头,一边将玉简递还给莲柔,下意识用左手揉了揉眉心。

    莲柔接过玉简,妙目中却不由露出一丝惊艳之色:“使用玉简,对于筑基期的修士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负担。我见过九成以上的购买筑基功法的修士,都会陷入短暂的昏迷,最少半个时辰之后才能清醒过来。

    即便我当初,自认已经根基打得足够扎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