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三条腿走路 ╳ 我要成为这个世界最靓的仔! (第3/4页)
抄袭? 不存在的。 再说了,读书人的事儿,能叫抄嘛! 就是有个问题: 俗话说得好,撞衫不可怕,谁丑谁尴尬...... 罗恩很怕这个,万一自己成了小丑就尴尬了。 笔力问题就没有办法了,他被人碾成渣渣。 毕竟他要快速更新,可没空在那修文。 “我的小说不改一字!” “除非......别人给我改......” “真要是火了,找人代笔,啊不,润笔!” “很润......一定很润......” 九四年九五年,罗琳充其量有了第一卷的想法(91年有灵感,97年出版),或许写了不少章节,真实历史上她的稿子可是被出版社拒了不止一次。 至于写《冰与火之歌》的乔治·马丁大佬,这个时候正在好莱坞担当着编剧兼制作人(平行时空,时间线紊乱,电视剧《门》成功播出,反响还不错,大神没有抛开这个身份全力投入到写作生涯中) “把几部作品的第一卷写出来,就当试试水,占个坑!” “小说不比游戏还挣钱?若不是怕主次颠倒,当个文化人不好吗?” “这不比什么科学家、企业家香多了!” 木得办法,未来主修生物医学,兼修计算机,爱好职业运动员,而以他未来搞事情的程度,太过高产且超级畅销的作者身份会让人怀疑他的旺盛精力以及时间从何而来。 没有人可以做到这种程度, 就算天才也不行! 除非......不是人! 不是人的话,那就是外星人咯? 而外星人,嘿嘿嘿...... ··········· PS:不要在意这些小说这部分的细节,一切都是世界给罗恩让路。 PS2:这年头不好查重,就算在协会做好备案,有创意保护,可若是一个人独立创作出来的,就是有几分巧合于其它作品,也不算侵权抄袭。 PS3: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不解释了,解释踏马就是掩饰。就当文豪流了,怎么滴吧!!! PS4:画蛇添足一下,就当世界没有这些大佬好了Y(^o^)Y ············ 如果上述手段都失败,或者说一段时间内效果不是很好,那么还有第三个。 广告! 在他心目中,这是公司的一个核心业务。 抢雅虎未来的的道路。 雅虎是全球第一个卖广告的互联网公司,很快杰瑞和费罗就要这般做了。 宛如坐上三极火箭,雅虎要起飞了,未来那个千亿巨头的身影已经隐隐可现了。 “对用户开放且免费”、“广告作为流量的变现渠道”,这就是雅虎的两大法宝利器。 可以这么说,雅虎对互联网的意义及影响是十分巨大且深远的。 流量通过广告进行变现,不得不说真的是一个天才级别的想法。 当下唯一且有复制意义的就是线上广告了。 最起码让人对互联网的前景不那么质疑。 炒概念,炒概念,一家企业,总得“看”到盈利的点啊,不能太拉了。 不然就算你吹到天上,韭菜们也无动于衷啊!
这是三个并行的计划。 不冲突,同时进行。 另外,罗恩还有域名计划,只是这属于后手中的后手,对他来讲,这个来钱...... 还是不要讲了。 ······ 仔细想了想,游戏的难点还是在于运营与推广。 即便做出来,能否受欢迎这一点,罗恩也是不太“自信”。 暂定游戏项目有很多。 《我的世界》、《愤怒的小鸟》、《植物大战僵尸》、《黄金矿工》、《玩具塔防》、《开心农场》、《模拟人生》...... 当然,这里都要简化简化再简化。 除了大致玩法,很多都是要魔改滴。 当今的电脑配置是个问题。 额,这也不算是什么大问题。 做到当前电脑能接受的程度就好。 作为一个独立游戏开发者,以一种怎样的姿态进入大众的视野,这一点在罗恩看来尤为重要。 在编写小罗成功后,他......也做不到将《魔兽争霸》、《红色警戒》、《反恐精英》等大作一条龙式开发的程度。 角色扮演、动作、冒险、策略、战略、棋牌、格斗、射击、体育...... 任何一个种类都有大作级别的游戏,但一个人开发的话,真当他时间不宝贵嘛。 大作不考虑,他不能当变态。 而在框架、函数库、算法等条件已经满足的情况下,罗恩一周之内绝对能开发出来有创意的小游戏,这还不耽误他其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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