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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4章 议论 (第2/2页)
郁新说完,整个大堂顿时鸦雀无声。 杀死婴儿这事,确实太过残忍了! “唉……” 过了一会儿,齐泰才叹了一口气说道:“民间之所以发生溺婴的事,有人是厌而溺之,嫌弃生的孩子太多;有的是愤而溺之,恼怒生下几胎都是女婴……” “有的是急而溺之,害怕一旦用母乳喂养女婴,就会影响自己生育男婴;还有就是吝而溺之,因为家庭贫困或者没有充足的财力养育孩子,筹备嫁妆……” 铁铉里面颇为愤慨,行礼说道:“殿下,属下觉得溺婴的行为实在恶毒!此等恶俗必须要改!” 朱允熥看了铁铉一眼,说道:“难道仅仅只是恶俗吗?” 众人不由得一愣,一起朝着皇太孙殿下望去。 朱允熥目光锐利地说道:“人命至贵!难道婴儿的性命就不是命吗?!这不是习惯,不是风俗,也不是恶俗!这是罪恶!这是草菅人命!” 这话一出,众人这才意识到殿下心中有多愤怒! 要知道按照大明的立法杀人可是需要偿命的! 如果真按照草菅人命来定罪的话,那天下不知道有多少百姓要被开刀问斩了! 朱允熥盯着众人说道:“今天晚上这个亲手烧死自己女儿的员外,已经被我下令缉拿,我想让他死!你们告诉我,如何名正言顺的让他死就行了!” 众人面面相觑,眉头都紧紧的皱了起来。 皇太孙殿下是仅仅想要杀一个员外吗? 如果真是这样,只要他一声令下,别说是一个员外,就是一百个也活不过今晚! 可他想杀的是所有溺死自己孩子的父母啊! 那就不是一件小事了! 这关系到成千上万个家庭! 而且殿下还有名正言顺的杀人,不是凭着一时的激愤,也不是自己一个人的恼怒,而是要让这人杀的合情合理! 殿下恐怕是要修改大明律法呀! 所以大理寺卿周志清担忧的说道:“殿下,《大明律》中关于“殴祖父母或父母”这条是这样说的 “其子孙违犯教令,而祖父母、父母非理殴杀者,杖一百;故杀者,杖六十、徒一年”, 也就是说若是子女不听从父母的教诲,而父母毫无道理的殴打杀害子女,仅仅只需要受一百刑杖,如果存心故意杀人,致使儿女丧命,就需要受六十杖,刑期一年……” 周志清看了看朱允熥,说道:“殿下,可以让天下的官员,将溺死婴儿的父母按照大明律法处置。” 周志清这话,就等于说要按照大明律办事,不能让随意杀人啊。 “身受六十杖,刑期一年?周卿不觉得这个处罚太过便宜了吗?!” 朱允熥又反问说道:“那我问你,婴儿出生尚在襁褓之中,如何违背父母的意思?如何违犯教令?” “他们能不能听得懂父母的教诲?!所以说他们违背父母简直是无稽之谈!用此条律法来处理溺死婴儿的事情未免太过轻便了!” 杨靖只能无奈的劝解说道:“殿下,纵然女婴之事实在恶毒,可是溺婴的习俗由来已久,一时半会儿恐怕难以更改,此事宜缓不宜急……” “不过那个烧死女婴的员外着实可恨,手段实在残忍!微臣请求殿下将此事交给刑部,按照杀害人命来处置,定要将他斩首示众,不知殿下以为如何?” 众人也都眼巴巴的看着朱允熥,杨靖已经同意处斩员外了,不知道殿下能否消气? 朱允熥摇了摇头,满含失望的说道:“诸君,孤王所为的不是泄愤,不是一个凶徒,而是天下万千被溺死的女婴啊!……” 说着缓缓站起身来,几位大臣也立即起身,不敢端坐。 朱允熥命令说道:“大理寺会同刑部在大明律上加上一条,凡是溺婴杀婴之家,刑期五年!第二次溺婴立即斩首示众!抄没家产,收回一半土地!田亩归公!可以由官府租给他们耕种。” 朱允熥明白,一上来就杀人那就太严苛了! 毕竟百姓们的观念在那里,而且家庭钱财田亩也有限,急不得,否则真的会逼出一些流民的。 可是这样的刑罚,也是非常严厉的! 如果把一半的土地上交给官府,那会若是一大笔钱财! 因为土地原本属于百姓,可以卖出去获得钱财,可现在只能耕种,还得交税,损失的就不是小数目了! 就像你的房子被收走了,尽管你还可以租住,可那能一样吗! 如果土地全被收走,不给他们耕种,那百姓就很难养活一家老小了,是会饿死人的! 可即便是这样,溺婴之家的损失也极大! 原本溺婴就是为了节省粮食,现在不在粮食节省不了,连田地都丢了, 他们在做恶事的时候,就会掂量掂量值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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