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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八零章 七十二斩 (第2/2页)
依常例留三公:元嘉、元怿,高肇,及领军于忠、司州牧元雍、御史中尉王显等议事。 除此外,还有虎贲中郎将元渊、姑臧伯李韶也留了下来。无一例外,皆是知兵之辈。包括元怿与元雍,虽不如余者擅战,但诸加官中不乏军中要职。 今日依旧议的是翌年征蜀及凉州驻兵之事。高肇提议,起兵征蜀,至少需率中军两万,余者则以新近自各州招募的新兵补充。 但元嘉、元怿、元雍、于忠、李韶、元渊皆有异议。 大魏中军原有二十万,钟离之战一败折损过半,休息近三年,才堪堪补至十万之数。 如今江、淮两地也才只驻四万,另有两万驻于汉中,关中两地。西拒吐谷浑、党项,北慑柔然、高昌。京中就只有四万,还要包括一万虎骑。 高肇张嘴就要带走一半? 若到时地州但有叛落,定要中军驰援,派少了不起作用,派多了,京畿重地又该如何防护? 见如此,李韶也称:既然高肇征蜀能带两万中军,那他开春治理凉州,也需中军镇援。不需两万,一万就行…… 元恪也不喝斥打断,就当看戏一样由着他们吵。后来实在看的不耐,随手挑着案几上的奏呈看了起来。 皇帝都这副鸟样,那还吵个屁? 先是高肇闭了嘴,其余几个有力无处使,也只能悻悻做罢。 “不争了?” 皇帝面含怒色,瞪着高肇就骂,“若有两万中军可派,朕何需令你编练新军?就只一万,多一个都无,若是不应,就卸了大将军之任,朕领军亲征……” 已是箭在弦上,高肇怎可能不应? 不然眼看到手的太尉,岂不是就长翅膀飞了? 高肇满脸讪讪:“臣……遵旨!” 元恪哼了一声,又一指李韶:“来,告诉朕:治理旧州而已,又不需征伐,要中军做甚?要不然,朕将虎贲、羽林都派给你?” 皇帝怎看不出他只是为了反对高肇而反对,李韶额头隐隐见汗,恭身拜道:“臣不敢!” 元恪又扫视了其余诸人一圈,隐隐冷笑:“尔等是何心思,朕一清二楚:军国大事,怎能夹杂私怨?若司空征蜀不利,乃至大败,各位又能落到什么好处?” 一群人口呼惶恐,连声请罪。 “就以此定准,即日下诏。一应粮草、军需务必尽快征调,但有懈怠,就莫怪朕不讲情面……散了!” 训斥了一顿,皇帝又唤着元渊与李韶:“你二人留下!” 余者告退,皇帝翻了翻,拣起案上的两本奏呈分别递给了元渊和李韶:“且看看!” 笔力极其刚劲,不是一般的特别。即便见的次数不多,但只是第一眼,元渊就认出是李承志的笔迹: 蒙陛下厚爱,拜臣cao练新旅,臣不敢一日偷安,以图仰报万一。故编撰《cao典》一册,另附《军法》一本,敬候御批…… cao典? 但凡这样的称呼,大都是用来cao练新丁的。而这些子弟自幼饱读兵书,且大多已入伍多时,有许多都已是率兵之将,何需从头练过? 心里犯着疑,元渊继续往下看: 常言:术业有专攻! 虎贲,王之亲卫也。朝则持杖以为阶陛,行则夹驰道为内仗。入则执兵宿寝九重,出则披甲护驾左右。 故而,虎贲诸旅,应重内、重守、重禁、重察。非御驾亲征,不得充以外征之军…… 说通俗些:该是保镖,就当好你的保镖,便是cao练,也该以此为重。也不要动不动就当救火队,更或是当野战军使。 倒不是说不堪用,反而恰恰相反:任何朝代,羽林与虎贲都是精锐中的精锐,皇帝死忠中的死忠,死一个就少一个。 等死的太多,真到无兵可用时,皇帝哭都来不及! 真不是李承志危言耸听,再过十数年,这一幕就会上演: 胡太后和元乂不断的做妖,导致六镇起义,遂而天下群雄并起。不得不调尽中军、羽林、虎贲四处救火。导致这三卫死伤渐重,老兵越来越少,新丁越来越多。 最后等到尔朱荣进京勤王之时,竟打都没打就溃了…… 再往下,便是前言所称的cao典。元渊还真没有猜错,李承志真准备将这五百余虎贲当新兵训练。 骑、射、步、御、舟等普通的武技、驾驭cao训有之,行军、扎营、接敌、强攻、固守、撤退等逐渐繁复的演战亦有之。 除此外,还有探报、侦窥、行间、潜伏、隐藏、辩毒、暗刺等典目? 后两种元渊大致能想到用意,但前面那五种,却让他有些挠头。 不出意外,这应是予高肇练兵所用……但你练就练,为何写于奏呈之中? 不知这些时日皇帝正对高肇犯疑心病? 暗忖间,听到身侧的李韶的叹气声,等回头时,李韶将一本册子递到了元渊眼前。 《十八令》? 这应该就是李承奏呈中所言的那本军法,应也如那cao典一般,是李承志自行骗撰的。 有现成的为何不用? 大魏立国已一百二十余年,且连年征战,从无停歇,怎可能无成体系的军纪法典? 依李承志的秉性,不会是觉的原典过于宽松吧? 暗中嘲讽着,接过了一瞅,元英眉头一跳。 这何止是十八令,该称之为七十二斩才对? 一:闻鼓不进,闻金不止,旗举不起,旗按不伏,斩。 二:呼名不应,点时不到,违期不至,不遵令律,斩。 三:夜传刁斗,怠而不报,更筹违慢,声号不明,斩。 四:多出怨言,暗诽主将,不听约束,更教难制,斩。 五:扬声笑语,蔑视禁约,驰突军门,无故惊营,斩。 六:弓弩绝弦,箭无羽镞,剑戟不利,旗帜凋弊,斩。 七:谣言诡语,捏造鬼神,假托梦寐,蛊惑军士,斩。 八:好舌利齿,妄为是非,调拨军士,离间上下,斩。 九:以强凌弱,赌博忿争,酗酒闹事,漫骂无礼,斩。 十:侵欺百姓、凌虐良民,逼**女,夺财伤命,斩。 十一:窃人财物,以为己利,夺人首级,以为己功,斩。 十二:无令谋议,擅论将官,私进帐下,探听军机,斩。 十三:或闻所谋,及闻号令,漏泄于外,与敌私通,斩。 十四:回令之时,结舌不应,低眉俯首,面有难色,斩。 十五:出越行伍,搀前越后,言语喧哗,不遵禁训,斩。 十六:托伤作病,以避征伐,捏伤假死,临战畏战,斩。 十七:观寇不细,探贼不详,多则言少,少则言多,斩。 十八:执法不公,守职不平、赏罚不明、询私包庇,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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